在英美体系下遵循最佳证据规则和传闻规则,在大陆体系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电子数据”之规定。
3.5电子数据审查3.5.1电子数据不存在原始数据的概念,只有原始储存介质的概念。
3.6国际电子数据取证的标准体系对于电子数据而言有,要做到可审核性,可重复性,可再现性和正当性。
第四章 4.1电子数据取证的原则1.流程合法合规,人员得到法律授权且经过专业培训,配备符合要求的取证工具。
2.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任何针对数据的获取,存储,运输,分析检查的活动都必须记录在案,存档待查。
1.评估
2.获取
3.分析
4.报告
4.3.1单机环境电子数据取证的特点
1.数据保存在较稳定的环境中
2.人机关联
3.取证的难度较低
4.3.2网络环境电子数据取证
1.数据量大
2.数据类型相对单一
3.数据格式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