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 时间:2024-09-13 15:21:58 阅读:9711
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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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雅的牛排

健壮的鞋子

2024-09-13 15:21:58

你好,云知智能机器人为您找到类似问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 答:刚接手一个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活儿,请教高手谁能告诉我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啊?说一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签证+变更;招标时用的清单计价。谢谢了。 回答: 一、整个的工作流程是: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二、要注意的事项: 1、整个造价鉴定的工作流程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2、重点在于鉴定材料(就是指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络单、现场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相关的影像资料(包括实物影像)、律师的调查笔录、法庭调查笔录、书面证明,以及案件所在地的相关的工程造价结算规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的审查; 3、搞清楚双方争议的焦点,严格按照法释[2004]14号文件(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公布,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确定工程造价鉴定方案; 4、鉴定材料的采信:要注意的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正常的工程造价审计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常的工程造价审计,在审计过程中经过发承包双方的认可,可以把补充的资料作为计价依据,但是司法鉴定有一个证据提交的时间限制,在规定的证据提交时限外提交的证据不能采信; 5、如果在鉴定过程中,有一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经法庭支持进行质量鉴定,就需要等质量鉴定结果出来,才能进行造价鉴定;否则会出现徒劳无功的结局。 现实的状况是,在合同附件中没有综合单价构成分析表,看不出综合单价是这么来的,举例说明,地面项目只有综合单价为46。38元/m2,原设计地面做法是:素土夯实;3:7灰土300厚;C20砼60厚随打随抹。变更后,C20砼厚度为100,面层改为1:2。5水泥砂浆加25%金刚砂耐磨面层,厚度40;其他的不变,这个怎么调整啊? 回答: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你可以参照“将军峰”的回答进行处理。 要参加双方的法庭质证,要准备哪些工作啊?另外在法庭上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答:一般情况是不需要参与法庭质证程序的,如果法庭提出鉴定机构参与的话,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把法庭移交过来的鉴定资料仔细进行的审查,发现问题记录在案,需要到法庭澄清;尤其是签证资料与变更资料不吻合的、签证变更资料与实物建筑不吻合的、建筑实物与设计文件不吻合的这三种情况。 2、需要诉讼双方明确的其他问题; 3、需要法庭提供证据的其他证据,这里要注意的就是保密原则,需要单独向法庭提交,建议在开庭之前(就是法庭质证之前),这些证据需要法庭出面协调,如提调发承包双方在中标后签订的备案合同(主要用于“黑白合同”案件纠纷)。 在双方质证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双方证据争议焦点的记录;尽可能的保守秘密,包括鉴定方案、鉴定方法等。 是不是要等质量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做造价鉴定啊? 回答:如果建设单位在答辩状中没有工程质量方面的诉求,可以不理会后来提出的质量鉴定,也就是说你可以根据相关的鉴定资料着手造价鉴定的准备工作了。给你提个建议,咨询一下精通工程价款纠纷的律师,相信你会有很大收获的。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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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真的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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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15:21:58

    你好,云知智能机器人为您找到类似问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 答:刚接手一个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活儿,请教高手谁能告诉我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啊?说一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签证+变更;招标时用的清单计价。谢谢了。 回答: 一、整个的工作流程是: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二、要注意的事项: 1、整个造价鉴定的工作流程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2、重点在于鉴定材料(就是指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络单、现场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相关的影像资料(包括实物影像)、律师的调查笔录、法庭调查笔录、书面证明,以及案件所在地的相关的工程造价结算规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的审查; 3、搞清楚双方争议的焦点,严格按照法释[2004]14号文件(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公布,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确定工程造价鉴定方案; 4、鉴定材料的采信:要注意的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正常的工程造价审计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常的工程造价审计,在审计过程中经过发承包双方的认可,可以把补充的资料作为计价依据,但是司法鉴定有一个证据提交的时间限制,在规定的证据提交时限外提交的证据不能采信; 5、如果在鉴定过程中,有一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经法庭支持进行质量鉴定,就需要等质量鉴定结果出来,才能进行造价鉴定;否则会出现徒劳无功的结局。 现实的状况是,在合同附件中没有综合单价构成分析表,看不出综合单价是这么来的,举例说明,地面项目只有综合单价为46。38元/m2,原设计地面做法是:素土夯实;3:7灰土300厚;C20砼60厚随打随抹。变更后,C20砼厚度为100,面层改为1:2。5水泥砂浆加25%金刚砂耐磨面层,厚度40;其他的不变,这个怎么调整啊? 回答: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你可以参照“将军峰”的回答进行处理。 要参加双方的法庭质证,要准备哪些工作啊?另外在法庭上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答:一般情况是不需要参与法庭质证程序的,如果法庭提出鉴定机构参与的话,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把法庭移交过来的鉴定资料仔细进行的审查,发现问题记录在案,需要到法庭澄清;尤其是签证资料与变更资料不吻合的、签证变更资料与实物建筑不吻合的、建筑实物与设计文件不吻合的这三种情况。 2、需要诉讼双方明确的其他问题; 3、需要法庭提供证据的其他证据,这里要注意的就是保密原则,需要单独向法庭提交,建议在开庭之前(就是法庭质证之前),这些证据需要法庭出面协调,如提调发承包双方在中标后签订的备案合同(主要用于“黑白合同”案件纠纷)。 在双方质证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双方证据争议焦点的记录;尽可能的保守秘密,包括鉴定方案、鉴定方法等。 是不是要等质量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做造价鉴定啊? 回答:如果建设单位在答辩状中没有工程质量方面的诉求,可以不理会后来提出的质量鉴定,也就是说你可以根据相关的鉴定资料着手造价鉴定的准备工作了。给你提个建议,咨询一下精通工程价款纠纷的律师,相信你会有很大收获的。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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