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开展的“全国I级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发起的“全国I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
二。合作期限
从年到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全国I级设计师考试认证培训班”的招生、培训和考试;并向乙方详细解释项目系统。
(2)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注册费人民币1万元整。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学生论文和学生名单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阅卷,并向考试合格的学生颁发“I设计师证书”。
(4)参加乙方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信息录入中国电子人才网人才库。
()协助乙方培训I设计师教师。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不当之处进行批评和警告,甚至终止协议。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甲方收取乙方培训费的1%作为管理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E-mail、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详细项目运营计划。
(2)招生前,将本次培训班的办班通知传真给甲方备案。
(3)在培训课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名单及试卷快递给甲方。
(4)乙方将当期培训课程的管理费、认证费、考试费在办理准考证时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6)乙方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损害本项目的推广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协议双方均应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协议
一切事宜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乙方: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