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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销售合同判决书

承包销售合同判决书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使用销售合同的机会很多。做销售,诚信走遍天下,长久的生意更是如此,如果立志要做一个好销售,那就一定要有这样的觉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有关于承包销售合同判决书,希望你喜欢。

#104916承包销售合同判决书1

经销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区域和销售任务

1、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销售区域:

3、销售基本任务:

二、承包形式

1、铺货业务或开车送货司机 与甲方签署铺货线路承包责任书,缴纳货物保证金 元。保证金到签订的合同期限终止时,双方无其它争议,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并按双方共同约定的获取销售提成,甲方不再承担上述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补贴及铺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注:若合同期限未满时,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保证金,并将其作为甲方市场损失。)

2、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由甲方承担;过路费、生活费、搬运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3、铺货过程中车辆的违章罚款、驾驶员扣分等违法行为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酒驾或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货物及车辆损失。

4、铺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残、损、丢失、过期产品等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注:过期产品处理只限铺货业务员)。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一切行为以大局为重,上下班时间:春夏季:早上7点至7:30分,下午7点左右;秋冬季:早上7:30分至8点,下午6点左右,每月至少上满28天班,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必须说明理由,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提成标准

1、月销量达到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按总销量的 %提成,未达到基本任务的,实际销量在 万元至 万元之间按 %提成;总销量在 万元以下的按%提成(注:总销量要超过基本任务的销量,超出的部分才能增加提成,基本任务的提成不变)。

2、提成结算以每月月底结算,次月十日发放承包提成金额,以实际回款金额为准,如有退货需扣回乙方提成。

3、如果每年年底,甲方代理的品牌都完成了公司规定的销量,则甲方给乙方500元作为奖金(注:每完成一家公司总任务,甲方奖给乙方500元,多完成就多奖励),每条线路上的铺货业务员和送货司机,若全年都共同合作,共同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公司全年任务,公司另外给予最佳团队合作奖,奖金多少年终结算议。

4、在铺货过程中,乙方每开发一家新客户甲方给20元现金作为奖励(单次开货金额达200元以上);若得罪一家老客户则乙方要给甲方100元现金作为罚款。

四、对承包人的相关要求

1、承包人员在承包期间要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操作标准店,每条线路上的合格标准店必须保持在50家以上,做好产品的分销和陈列,物料的使用等工作,积极做好新产品上市的铺货工作,积极响应和落实各项促销政策。

2、参照集团公司的物料使用要求,做好堆头、端架、价格牌、海报、围布、铺货联系卡等物料的使用,若公司检查发现物料使用不到位的,按每50元罚款处理。

3、严格按照见店就铺的扫街模式进行铺货,县城或乡镇的门店铺货率必须达到90%以上。

4、应设置合理的铺货线路和铺货周期,一般来说,销量较大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7天一次,销量一般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0天一次,其它门店的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5天一次。

5、应将一些位置好、面积大、人气旺的重点门市做成样板形象店。

6、承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加价或低价销售,不得破坏产品标识和进行跨区域销售,不得虚报相关市场费。若有特殊情况,乙方须及时同甲方商量,共同处理,绝不允许在铺货过程中乙方顺带其它非甲方的产品或行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并作辞退处理。

7、承包人员负责做好该区域内所有门店的原始资料维护,更新工作,门店信息若有变动及时收集并上报甲方内勤。

8、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全额收回货款,否则甲方从乙方的提成中扣出。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则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五、对发包方(甲方)的相关规定

承包提成标准确定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每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销售提成,不得拖延和克扣。

六、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均构成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为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承包责任书;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4917承包销售合同判决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区代理商,所代理的“博大光正”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分包事宜进行经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甲方给予乙方承包范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地区(市、州、盟)包括以下地区 ,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得擅自发货到乙方区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任务

合同期内销售任务为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提供支持

具体为:经销商门头广告、产品宣传单页、彩虹门帐篷(借用)

2、乙方所有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供货价格:甲方博大光正按元/管,产品配置 — 紫金管、豪华型平斜两用支架、水箱直径47CM、家电下乡标示卡。

4、本合同需附上甲方与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解除原有的劳动聘用关系,同时与乙方成为正式合作伙伴关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104995承包销售合同判决书3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甲方决定向乙方租用配套泵送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设施等;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机械设备的名称及数量:

1、泵送机械车辆三台,即臂长为56米(即中联 )、40米(即 )的自输送泵(即车泵)各一台,车载地泵(即中联ZLJ5121THB地泵、泵送垂直高度100米以上)一台。

2、运输罐车十台,可装载的混凝土量为(16 m³)。

3、高压泵送管及配件(按照甲方要求为准,若需要增加采购的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二、泵送机械、管件及运输机械、车辆的使用、管理及其费用:

1、泵送机械、管件(以满足甲方需要为前提)及运输机械、车辆甲方拥有绝对的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上述各种机械、管件、车辆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上述各种机械、管件、车辆及设施的各种贷款、保险及年检、养路费等及其未列出但实际将要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上述各种机械、管件、车辆及设施的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的工资费用(含加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上述人员工资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上述费用中截留并向上述人员及时足额地发放。

5、上述机械设施设备的使用租赁费用:

a、泵送费用(包含司机、泵工、维修工、辅助工等人员的人工费用):自输送泵(即车泵)臂长56米的为25元/m³、臂长40米的为23元/m³;车载地泵(即地泵)为20元/m³。乙方的单次泵送方量不得低于40 m³,低于该标准的每次加收400元的出泵费。

b、运输费用(包含司机、维修等人员的人工费用):运距在5公里内为22元/m³、10公里内为23元/m³、运距在20公里内为24元/m³、运距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相应的运输费用增加1元/m³。

c、高压泵送管及配件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泵送费内。

d、当部分交通限制路段在晚间没有限制的情况下,运输车辆须按照最优(短)路径行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按该实际行驶里程参照上述约定计算。

e、上述各种机械、管件、车辆及设施的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的食宿安排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尽量择优安排上述人员的食宿。

6、上述上路车辆(含泵车、罐车等)发生交通事故的、因违反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及临时交通管制规定的、在行驶或运行中发生损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费用支付方式:

1、租赁费用可以为现金或转账,原则上以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准。

2、租赁费用每个月月底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该月租赁费的80%,如甲方不及时支付而影响生产的,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

四、双方约定:

1、甲方对乙方上述现有的机械设备、车辆、设施等拥有绝对的优先使用权,乙方若需要外派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如若由于甲方安排不到位,且不同意乙方外调而造成乙方的运输车辆闲置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乙方所提供的运输车辆不能满足甲方生产经营需要时,需外调车辆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联系,费用按照上述约定结算;若乙方外调的车辆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自主调配车辆,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对方结算,乙方无权过问。

3、若乙方所提供的泵送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设施等出现故障而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立即联系借调上述设备、车辆、设施,由此引起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能及时借调上述设备、车辆、设施而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操作人员应尽力保护好乙方的设备、运输车辆等,如若由 于甲方客户的原因造成上述机械设备、车辆、设施损坏的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向对方要求索赔。

5、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双方免责,属于各自所有的机械设备、车辆、设施、人员等的损失各自承担。

五、本协议未明确约定的问题,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4996承包销售合同判决书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______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______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为每年______万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贰份分别报南浔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南浔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9637承包销售合同判决书5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选择以承包的方式经营甲方指定产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销售,具体销售区域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区)。乙方要做到正直、诚信经营,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品种内守法经营。

第二条 乙方负责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对人员聘用、管理方面具有自主权、经营上自负盈亏。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具有考核的权利和指导的义务,乙方不能完成承包销售任务,按甲方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并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 乙方的经济收益。双方约定,乙方通过承包销售模式取得销售提成,提成具体比例依据甲方的营销方案规定,营销方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销售提成,含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等。

第五条 乙方销售提成支付方式:实行底价承包政策,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乙方将已销售的货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一次性付给乙方。

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和运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交通费、进店费、赞助费、庆典费、会务费、客情关系维护费、窜货补偿费及各种罚款等,以及市场上的铺货无法结款的风险(含企业倒闭)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占用货款。

第六条 乙方是承包销售区域内责任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所聘用的销售人员、雇请的促销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各种销售工作需要的合法有效的证件,甲方按比例借给乙方适当的市场铺货。甲方有权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开发市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经营秩序。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不得销售未经甲方允许的其他产品,不得兼营其他厂家的任何产品,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乙方享有稳定工作岗位的权利。乙方遵守甲方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乙方无违规、违纪时,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如果确需变动乙方岗位时,必须经其同意。

第十条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乙方有按照甲方的文件配合交接的义务。不得以投入市场费用等借口拒绝交接。经催告拒不交接,甲方按拒绝交接货物价值的数额报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故意隐瞒持有的货物,视为对甲方财产的非法占有,甲方视情节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跨区域或违反甲方政策销售产品。甲方有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着规定和制度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破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和国家政策要求所产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为市场提供的广告、终端物料、终端宣传品、促销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比例承担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有保护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对于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市场营销政策、财务制度、价格体系,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处理承包区域内发生的外联事件,对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十七条 预交费用

1.甲方依据双方协议,借给乙方一定比例的市场铺货;同时,乙方同意预交铺货风险金 元。乙方离职,按甲方要求交离市场三个月后,市场无遗留问题,按规定返还给乙方。

2.乙方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违反甲方规定被甲方辞退,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市场开发费和开办费。

3.乙方离职时,不得将铺货风险金抵顶货款。

第十八条 经济担保

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经济担保书(担保书需公证),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经济担保书作为从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合同,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甲方关于销售品种、承包经营方案、销售、监察、法务及各种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通化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向合同签订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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