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建筑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以一般土木工程为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一级建设工程:1。12层以上或檐口高度超过36米的多层建筑;2.跨度超过24米或者檐口高度超过18米的单层建筑;3.拥有双层起重机或起重能力超过50吨的起重机的工厂;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筒体结构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