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招标活动都希望能够顺利进行,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为有可能有些事项做的不到位或者失误被评标环节扣分,废标,废标。
我们先来看看无效投标和无效投标的区别。
1什么是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入投标程序。
一般来说,无效投标是指投标文件无效。
2什么是无效标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对于被视为无效的投标,招标单位无需向投标人解释。
(1)投标书未按要求包装和密封;
(2)未能提供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涂改且无公章确认的;
(4)《投标函》和《工程投标报价》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书送达逾期;
(6)未能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7)其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3如何区分无效投标和无效投标?
目前,许多法律法规将无效招标和无效投标混为一谈,导致许多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将二者等同起来,在实践中混淆不清。废标和废标是两个不同层面的两个方面,不能划等号。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1.概念上。
从概念上可以看出,无效投标是采购人因为某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不合格而将其定义为无效投标。废标不是针对某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而是针对整个招标采购活动,因为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异常行为,采购人取消正在进行的招标活动。
2.这是一种合法的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或盖章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和符合性检查中对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投标人报价全部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出现重大变更、取消采购任务等几种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应当否决投标,并将否决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3.后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无效投标出现后,符合专业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符合三家以上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评审,选择合格的中标供应商;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可以宣布投标失败,作为废标处理;也可以在确认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和各项程序符合规定后,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再以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继续采购。
一旦废标,必须立即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招标和采购活动。投标被否决后,除非取消采购任务,否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经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现在可以识别无效招标、无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等招标事故。我们要做的是避免在招投标实践中犯类似的错误,避免在实施操作中出现失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