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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广告费属于谁所有

小区内广告费属于谁所有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来说,像小区电梯内广告、门闸道闸广告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都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而一般来说,“扣除合理成本”即为向物业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管理费。对于该收益的具体用途,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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