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lude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People{
public:
virtual void f(){ cout << “People” << endl; }
};
class Man :public People
{
private:
void f(){ cout << “Man” << endl; }
};
int main()
{
People *pA = new Man();
pA->f();
return 0;
}
观察以上程序,在main函数当中访问到了Man类中的私有方法。会什么会出现呢?
一般来说外部对象访问类的私有成员,除非是友元,否则在编译的时候就会报错,但是上面那段代码却可以正常的编译通过。
C++因为支持面向对象编程,制订了一系列实现策略的语言机制。其中,各种各样的“限制”主要是出现在编译时:因此如果直接Man man; man.f(); 就会导致编译错误:编译器发现
Man::f()是Man类的私有成员函数,因此拒绝这样的访问。
这里我们可以区分类和对象:类是编译期的概念,也是“访问权限”、“成员数据”、“成员函数”这几个概念的“作用域”。而对象的作用域是运行期。它包括类的实例、引用和指针。
People pA = new Man(); 这里 pA 是一个 People , 所以就作为一个People类的指针参与了编译;## 标题
因此从pA调用f()在编译器眼中,就是调用了People类的公开成员函数f()因此通过编译;然后在运行时,由于多态作用pA调用的f()是派生类的f()成员函数。
虽然这时f()是private成员函数,但是由于 private/public 这些访问控制是编译时的限制,在运行时无效,所以Man::f() 被成功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