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该项目合同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实施或者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