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物业服务不到位时,可能可以少交或免交物业费。要注意的是,全体业主必须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责任,才能够在判决中获得有利地位。
在一起案例中,某小区业主违章加建的玻璃顶棚对小区其余业主的居住安全构成了一定隐患,但物业“不作为”,无法在诉讼中出示曾向行政机关投诉反映的相关证据,也没有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措施进行应对,所以法院判决可酌情减交物业费。
2、在物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时,业主可以拒绝交这部分费用。注意了,这里的关键点是物业“擅自”增加收费,这不属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所以业主才可以不交。
3、新旧物业更替时,无需重复交纳物业费。许多业主会提前交纳一整年的物业费,而在年内,或许会有旧物业公司撤场、新物业公司到来的情况发生,这时候新老物业之间会做好工作交接、统一处理原业主物业费。
如果新旧物业之间没有交接成功(旧物业“跑路”),这时候,请注意,新旧物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你无关,你作为业主,是不负有责任的、不必自认倒霉然后给新物业再交一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