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继生
2014年9月,经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和校际差异,因此,如何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建立完善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门问题。
调查显示,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地区在落实教师交流政策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宣传不到位、相关措施不完善、交流时间过短、交流形式单一、监管机制不健全、交流教师意愿未得到充分尊重等问题,导致交流效果不理想,总体满意度不高。针对上述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认真的讨论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一、加强乡村中小学财政投入,缩小城乡差距
近年来,国家从政策和财政制度方面都适度加强了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教学设备和教学工具的购置,改建和扩建教学楼、校舍等,为农村教师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等,以缩小城乡之间物质水平和教学环境的差距。此外,地方政府也相应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工资福利和补贴政策,保障了交流教师的收入待遇,促进了城市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的流动。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力度用更优厚的条件吸引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执教,让农村学校成为一片更具吸引力的教育热土,让更多教师自愿而不是靠行政“指令”到农村任教。
二、规范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完善管理细则
目前,我国关于城乡教师交流的制度大多是框架性的顶层设计,缺乏交流教师管理的细则,使交流学校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制度进行规范的管理程序设计,对城乡教师交流的主体、时间、地点和目标等做出明确的管理制度,使城乡教师交流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以约束参与交流的城乡教师的无序行为,并对交流学校的权利和责任也必须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规定,使交流学校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健全城乡教师交流聘任制,完善激励办法
对城乡交流教师应该实行聘任制,择优聘请优秀的教师参与交流,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对被聘任教师的工资、福利、医疗、职称晋升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此来激励交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应完善交流教师的考核和奖励制度,对交流教师的教学业绩和教学素质进行科学的考评,对于那些优质地完成交流任务、带动农村学校发展的优秀教师应给予特别奖励,为他们提供更多参与评秀选先的机会和平台,以增强交流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和成就感。
四、拓宽城乡教师交流渠道,促进内涵式发展
过去,我们通过下乡“支教”或“结对子”等活动支援乡村薄弱学校,而教师交流无疑拓宽了交流渠道,改变了过去单一的“输血”式支援为“造血”式支援,促进了农村教师队伍自身的发展与提高。我们不仅要组织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更重要的是,通过城乡教师的有序交流促进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发展;我们不仅仅是“输血”式支援,更应该是促进农村教师队伍自身的“造血”功能。并且,我们一定要注重教师的“双向流动”,让更多的农村教师走进城市,通过参与城市优秀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以改变他们的教学观念,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以带动农村教师队伍的发展,起到“交流——提升——辐射”的示范作用,促进城乡教师交流的内涵式发展。
五、加强城乡教师交流宣传,提升行业认同
城乡教师交流制度还应强调教师对于交流活动的观念和文化的认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交流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要在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的上下功夫,要从“大教育”的立场出发,摒弃本位主义,使交流教师有“大教育”的情怀,使交流教师对交流制度形成更深刻的理解和认同,从思想、态度和价值观层面提升教师的觉悟,使参与城乡教师交流成为一种特殊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励更多的城市教师自主地服务于农村教育事业。
总之,希望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拿出切实可行的城乡教师交流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立足长远,面向未来,通盘考虑,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完善措施,把这一事关教育均衡发展的实事办好,顺利实施教师交流制度,切实维护好教师的切身利益,让交流教师做到交流顺心、留者安心、走者舒心,使我国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活动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義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驾护航。
基金项目:2016年度甘肃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关于学校文化建设品质提升的策略研究”;基金编号:GS〔2016〕GHBZ049。
(作者单位:甘肃兰州市第八十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