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委改革办
为正确处理改革与风险的关系,象山县制定实施了《象山县改革创新责任风险防控办法》,通过超前预警改革风险,精准评估风险等级,适度容忍改革失误,建立“风险预警先行、评估防控联动、备案免责保障”的改革创新责任风险防控体系,有效破解改革过程中两个“万一”问题,降低风险“万一”发生的概率,减轻“万一”风险发生后的责任压力,既以改革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又大力防范化解改革中的风险,推动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效。自5月份发文以来,共有5个改革创新项目、16个改革风险点申请备案。
组织架构强有力升级改革风险防控“灭火器”
组建专项小组,打造容错免责“后援团”。强化组织架构力量,组建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委改革办为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办等7家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改革风险防控专项小组,指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改革创新举措风险预警工作,评估审核改革项目方案,同时对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负面影响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责任裁定。
梳理正负清单,设定责任边界“警戒线”。全面梳理、明确制定改革风险责任风险防控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从改革先行先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简政放权等4个方面梳理了容错免责6种适用情形及5种不适用情形,为改革创新者清晰划定了“可为”和“不可为”的责任边界,既让决策者敢于拍板、改革者敢于突破,又防止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确保改革风险“找得准”“防得牢”“控得住”。
建立评估机制,织密准入研判“防控网”。建立以清单化、精准化、规范化、动态化为特征的评估机制,设置改革创新项目准入和改革风险评估两方面内容。其中改革创新项目准入设置4条初审意见,由县委改革办核定是否为改革项目,是否具有突破性、引领性和创新性等;改革风险评估设置15条具体评估细则,由专项小组从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三大指标进行论证,涉及社会效益、社会成本、社会稳定等。同时,特殊项目动态增加论证内容,邀请业内专家参与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提升评估的普遍性和专业性。
保障措施实落地筑牢改革风险防控“防火墙”
闭环办理,系上防控“保险带”。实施改革风险防控“一事联办”,依托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在浙政钉服务平台增设联办事项,建立多部门(单位)的风险联控和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备案部门通过平台提交改革方案和风险防控方案登记备案申请,相关部门通过平台接收申请信息,基于服务平台实现申请、初审、审核、结果反馈、登记备案全环节网上闭环办理,全流程7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改革风险防控“掌上办理”“零次跑”。
政保合作,建造资金“保险池”。针对改革试错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仲裁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经济赔偿,降低改革创新过程中的赔偿风险,联合象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探索改革创新保险机制,以1∶50的比例成立改革资金风险池,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改革失误涉及经济赔偿,且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直接启用风险池里的风险基金进行赔偿。
备案免责,加固责任“保险杠”。聚焦预警、联动、免责三方面,为勇于改革创新、善于自我革新的干部安装事前事后双“保险杠”。事前多方联动研判,主动预防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负面程度;事后同步“免申请”启动容错免责调查程序,经研判认定,属于非主观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改革失误、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且失误事前已备案并按备案方案组织风险防控的,直接认定免于追责,给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干部吃下“定心丸”。以国有资产权证补办为例,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产权所有人单位免责备案8个风险点,推动我县国有资产权证补办工作加速增效。
三个转变降风险构筑改革风险防控“护城河”
从事后调查向事前研判转变。在谋划创新举措时,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访谈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全方位、多维度排查改革创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点,研判改革风险的发生概率、负面影响程度,量化可控程度,提前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包括相关对策建议、风险防控和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尽最大可能降低改革风险。
从单一防范向联动防控转变。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加强部门的联动性与互通性,针对改革风险防控方案条线上的各项内容,相关部门动态监管、联合反应,妥善解决权责不清、各自为政等问题。以“简易低风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审批法”为例,由县政务办牵头对涉及行政许可、项目评估、公用设施、档案规范等4类多部门的多个风险点逐一排摸,统一备案。
从干部担责向组织担当转变。聚焦干部改革创新责任,著眼系统谋划、突出守正创新、强化组织担当,加强备案免责的力度、准度和温度。以供给侧思维提升干部专业能力,聚焦工作薄弱点和干部不会为、不善为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化培训,全年开设12堂周末课堂,不定期开展“科长讲坛”等,为干部精准赋能。优化澄清保护工作机制,对通过改革风险防控机制由组织担保直接认定免于追责的改革失误,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推动干部从“避责思维”转为“负责思维”,实现共责共担。
责任编辑:刘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