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从管制的产品、限定的物质、更新的频率、管控的方法等四个方面对REACH法规和RoHS指令之间的区别进行讨论分析。
【关键词】Reach法规;RoHS指令;区别
REACH法规和RoHS指令是近几年来欧盟实施的较为严格的环保指令。虽然这两个法规、指令已实施超过五年的时间,但是直到现在还会有不少电子企业在区别REACH和RoHS上容易产生混淆,本文主要介绍了两者之间的区别。
1.名词解释
1.1 REACH
REACH是《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英文缩写,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它是欧盟最新关于化学品管控的一部法规,取代了历史上40个欧盟化学品指令和法规。它被认为是欧盟近20年立法中最重要的法规,并将影响全球的化学品工业。[1]
注册(Registration):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货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评估(evaluation):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许可(Authorization):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vPvB等。
限制(Restriction):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1.2 RoHS
RoHS是《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的英文缩写,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2]目前该标准主要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以后将对更多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2.两者的区别
2.1 管制的产品不同
REACH法规对产品分为物质、配制品、物品三类。
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例如:金属铜、硫酸钠、苯酚、乙醇等。
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例如合金、鞋油、洗涤剂等。
物品(Article):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例如:玩具、纺织品、家具、汽车、电器等等。[1]
虽然REACH法规针对的是化学品的管控,但是由于使用到的化学物及化学方法处理的材料产品也在法规要求范围内,所以可以说该法规直接影响到出口到欧盟的除食品外的各种产品。
RoHS指令针对的是AC1000V、DC1500V以表1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2.2 限定的物质不同
根据REACH法规,将一些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化学物质视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的生产、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必须先获得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授权。
REACH法规针对于整个产品,若产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年出口该SVHC的数量超过1吨,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通报。自2008年10月首次发布第一批SVHC候选清单,截至2013年12月16日,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更新10次。目前正式公布的候选清单中包含151项SVHC物质,包括多种有机物和无机物。
RoHS指令针对的是电子电气产品中的均质材料,只对材料中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其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
2.3 更新的频率不同
REACH法规自2008年10月首次发布第一批SVHC候选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截至2013年12月16日,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更新10次,现SVHC总清单共有151种物质。
表2 SVHC公布情况
批次 增加的数量 公布生效日期
第一批 15项 2008年10月28日
第二批 13项 2010年01月13日
第三批 8项 2010年06月18日
第四批 8项 2010年12月15日
第五批 7项 2011年06月20日
第六批 20项 2011年12月19日
第七批 13项 2012年06月18日
第八批 54项 2012年12月19日
第九批 6項 2013年06月20日
第十批 7项 2013年12月16日
RoHS指令自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至2011年7月1日,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2011/65/EU指令,于2013年1月3日废除旧RoHS指令2002/95/EC,执行新RoHS指令2011/65/EU(RoHS 2.0)。[3]
2.4 管控的方法不同
由于REACH中的SVHC每半年更新一次,目前正式公布的候选清单已中包含151项SVHC物质,清单内容还会不断增加。由于SVHC种类繁多,导致企业检测费用的昂贵,所以企业大多数采用链条传递的方式进行管控。即使企业不考虑检测成本,将产品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于SVHC没有出台相对应的指导方法,所以实验室大多只采取对某物质元素的风险评估情况,且每个实验室所使用的检测手段不尽相同,从而导致了出具的报告比较笼统抽象。
RoHS指令出台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针对该指令出台了相对应的检测方法——IEC62321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levels of six regulated subs-tances(lead,mercury,cadmium,hexavalent chromium,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电子电气产品-测定六种限制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浓度)。如表3扬尘我国也针对RoHS指令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方法。
我国检测机构从RoHS指令的实施到现在,已经经历了7年,对于RoHS指令检测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而且每个样品都是按照完整的步骤给出每种限制物质的值情况,报告相当具体直观。所以大多数企业采用供应商声明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双管齐下的办法进行管控。
3.小结
虽然两个指令针对的产品和限制物质不相同,但是目的都是为了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危害,促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免遭化学品的危害。其次,也是为了增强欧盟工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REGULATION(EC)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REACH),establishing 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amending Directive 1999/45/EC.
[2]DIRECTIVE 2002/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3]DIRECTIVE 2011/6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8 June 2011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ecast).
作者简介:梁元媛(1982—),女,工程師,现供职于广东省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验所,从事电子电器产品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