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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的理论与实践探究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的理论与实践探究

摘 要:国家教育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4月30颁布,于2015年6月1 日正式实施。《防控办法》共五章21条,其目的在于更好地管控体育运动风险,让社会、学校、老师、学生、家长能从学校体育运动中收获更多的快乐与健康,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关键词: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

一、 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分析

1. 学生对体育运动知识缺乏了解、麻痹大意、运动过度、技术动作错误以及不当使用体育设施等导致的伤害。

2. 很多体育项目需要身体进行对抗,并且对抗程度比较激烈,就会增加身体伤害发生的几率。同时,在进行竞技训练过程中,为了实现更好的比赛成绩,一些运动员开展长期超负荷运动训练,比赛中用非常规的动作进行攻防,致使出现运动员疲劳积累而造成运动损伤等。

3. 运动场所因为设施存在缺陷或者是不完善等情况出现身体伤害。在赛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出现的伤害。

4. 在对抗性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害的几率更高。对抗性的比赛首要任务为实现比赛的胜利,因为以身体对抗为主,为此呈现较高的风险性。在市场运作下,该种比赛激烈程度更高,导致运动员在此种比赛中出现伤害的次数更加频繁。

二、 当下学校开展体育运动的现状以及针对身体伤害的防控策略

1. 学校体育运动开展现状

開展学校体育运动是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塑造强健体魄的有效途径。但现时情况是,很多学校在开展体育比赛及活动过程中,因为对抗、体质、场地等诸多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学生偶有受伤,受伤后家长、社会、学生大部分均将责任归咎于学校、老师,导致学校体育活动不敢、不能有序、正常地开展正常的教学、训练、竞赛等体育活动。

2. 运动伤害事故风险防控策略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任课教师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运动损伤及时报告制度,运动伤害事故调查、分析、责任承担机制。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学校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学校的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三、 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出现身体伤害时多方责任承担的模式分析

学校在进行体育运动时候,一旦出现伤害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解决。在这一过程中要对医疗救治、责任赔偿等进行责任主体的确定,以便在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上开展科学的解决。对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实施责任确定时候,可以从事故出现的时间、是否出现直接性的致害者等多种因素开展考虑,并依据伤害承担中的主体和责任大小开展模式分类,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 受害者或者是其家属进行责任的承担,该种形式通常在受害者存在行为过错,或是没有直接致害者差出现的运动意外。

2. 直接性的致害者承担事故全部或者是主要部分责任,表现为有事故的直接性致害人,且具有故意性的主观认知或是存在重大过失。

3. 第三方承担的伤害责任,是因为第三方未能有效承担注意义务,由于设施出现损坏或是设计缺陷而导致的伤害。

四、 针对体育伤害呈现的事故责任开展风险控制策略

通过对上文中提到伤害事故重出现的几种原因,并结合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出现身体伤害时多方责任承担的模式,本文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风险控制。

1. 强化安全预防意识,努力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体育运动中呈现伤害事故是多种因素影响的,如人为故意性的伤害、缺失运动常识而出现的伤害以及运动场地的管理者没有实施注意义务而导致的运动伤害。为此,应该依法进行安全性的教育,提升相关群体安全运动的意识。此外,要有效落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已经出现的运动伤害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保障群体的法律权益。

2. 设立完备性的校园体育保险制度

上文中讲到,一些校园体育中的伤害事故是运动者本身造成的,不存在第三方致害者,需要运动者以及家庭承担治疗所需要的费用。但是一些家庭的经济收入比较低下,不能承担医疗诊治的数额。为此,针对这种潜在的风险,应该提前购买意外伤害险,通过投保校园体育保险,可以降低家庭所要承担的治疗压力。

3. 认定事故性质与明确责任主体,积极进行理赔等善后工作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赔付等善后处理工作。当事人的行为是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伤害事故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J].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J].(国办发〔2012〕53号).

[3]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J].教育部,2015,5.29.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2,3.26(12).

作者简介:

钱文龙,云南省个旧市,云南省红河州教科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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