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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恰到好处地助人?

如何恰到好处地助人?

唐浩明

致沅弟(咸丰八年正月二十九日)

沅甫九弟左右:

……

澄弟于二十二日下县。赖明府于蝗蝻*[nǎn]事办理极为认真,有信邀绅士去……

周济受害绅民,非泛爱博施之谓,但偶遇一家之中杀害数口者、流转迁徙归来无食者、房屋被焚栖止靡定者,或与之数十金,以周其急。先星冈公云济人须济急时无,又云随缘布施,专以目之所触为主,即孟子所称“是乃仁术也”。若目无所触而泛求被害之家而济之,与造册发赈一例,则带兵者专行沽名之事,必为地方官所讥,且有挂小漏万之虑。弟之所见,深为切中事理。余系因昔年湖口绅士受害之惨,无力济之,故推而及于吉安,非欲弟无故而为沽名之举也。

金、史谢信此次未写,少迟再寄。李雨苍二十九日到家。孙朗青、吴贯槎均来。初四日系先大夫初周年忌辰,敬办小祥祭事。俟日内再行详布。即问近好, 诸惟心照。

兄国藩手草

版面所限,内容为原信节选

评 点

帮助别人,奉献爱心,历来被视为善举美事,是应该歌颂并予以提倡的,大部分人也都具有这种与生俱来的“良知”“良性”,但“助人”之事该如何做才是恰到好处呢?曾国藩在此信中列举了三种说法。

善事的三种说法

孟子之说:见牛未见羊。孟子与齐宣王聊天。齐宣王说,他看到有人牵牛从他面前走过,准备去宰杀,牛哆哆嗦嗦的,于是他不忍心,叫人拿羊来代替这只牛。这时就有人问他:你不忍心叫牛死,为什么忍心叫羊死呢?这话问得有道理。于是他自己也弄不明白了,究竟这是出于一种什么心理?孟子帮他分析,说这正是一种仁爱心理的表现。因为牛的害怕你已经看到了,羊的恐惧你未看到,你这是“君子远庖厨”的心态,以目见为准。如两个人都在挨饿,其中一个人你看到了,就给他饭吃;另一个人你明知他也饿,但你没看到也可不理。

佛家之说:随缘布施。“随缘”是佛家信徒最爱用在口头上的两个字,它所包含的内容极为广泛,很难为它定一个界限。目击时为缘随,心想到也是缘随,耳听到亦可称为随缘,一句话,凡是人此刻所意识到的都可以称之为随缘。人们想施予就随缘,不想施予就不随缘。随缘布施,真是一个好极了的说法!

冈公之说:济人须济急时无。曾国藩的祖父星冈公(曾玉屏,号星冈,有三子,长子曾麟书即曾国藩之父)向来是他心中崇拜的偶像,星冈公的不少话,他都奉为信仰。星冈公的这句话是说,救济人,当救济此人急难时所需而又恰好缺乏的东西? 如饿了,给他饭吃;冷了,给他衣穿;缺钱了,给他钱用。反过来,当别人不缺什么时,就不必去凑热闹。

我们仔细揣摩曾国藩这封家书中的意思,应是建议家人将这三种说法合起来用,即以目击为限,以急时无为原则,来随缘布施。简单来说就是,自愿地去救济那些亲眼所见的有困难的人,给予一些他们急需的帮助。当然,这是曾国藩个人对于救济他人的看法,于今人而言,对公益、慈善的解读或更细化,不知读者诸君以为救济他人该怎么做才适宜?是否认同曾国藩的看法?

除了如何從思想上正确看待“助人”这件事,在执行层面要注意的问题,也在曾国藩几年后的另一封家书(致澄弟,同治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如下文)中有所提及。善念、善举在执行中应有前置的底线,简单来说就是,“拿来行善的钱是谁的?”信中所谈是官员回赠乡里,事实上在一些成功企业家身上也可借用。

王开炳在此,既有老弟之信,又有牧云、蔼亭日日赞不绝口,目前虽未派差使,将来必重用之。顷已略送盘费二十金,令资日用矣。东征局之得差委者,多黄、郭之族戚故旧,或并不到卡而得干支薪水优加保举,外间颇有违言,余亦颇有所闻。然黄、郭于此事实苦心经营而后办成,且黄受其怨而我享其利,不忍更责之也。

团山嘴桥告成,余只能出二百金,即日寄回。盖沅弟寄回银两太多,半为兄弟五家之私,半为宗族乡党之公,余不能不节俭少寄。为私家固宜少,即公事义举亦宜少。公私虽微有别,其由营搬银回湘乡则一耳。身家自奉固宜少,戚友馈赠亦宜少。人己虽微有别,其以公银作私用则一耳。余九月初四日之信竟尔沉失。十七日曾寄一信,言十月初六日新祠尽可入主,托赵玉班转送。赵误,专人送至安庆。今沅弟又有甲子年入主之说,余概不遥制,听弟主持可也。顺问近好。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黄冕(青年时期于官场中被林则徐赏识,后从商一度延请左宗棠为其家庭教师,精于理财助曾国藩剿灭太平天国)借东征局(为湘军服务的后勤部门)以谋私,在这封信中得到曾国藩本人的证实。其实,何止一个东征局,举凡湘军兴起后所有相应而设的机构,如粮台、厘局(管理征收税款的机关)等等,无一不跟东征局一样:安排私人,冒领薪水,人浮于事,趁机滥保,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这在当时而言是很难彻底杜绝的事。归罪于人的私欲吗?归罪于中国的亲缘文化吗?归罪于制度的腐败和物资的贫乏吗?似乎与这些都可以沾得上边。

曾国藩早年在京师做词臣(指文学侍从之臣,为皇帝充当顾问参政的博学多识之臣)时,曾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但当他自己来办事时,又不得不睁只眼闭只眼,对黄冕的姑息养奸便是一例。

常言说水至清则无鱼,要办大事,就要容得下鱼龙珠目,这诚然是不错的,但邪恶也便因此而得到滋生的土壤。由此看来,人类要达到整体美好的理想境界,怕是很难实现了。

厘清“公事”的本质

这封家书里提到了当时发生在曾国藩身上的一件“小事”。曾国藩的家乡修建了一座名叫团山嘴的桥梁,因为贫困,地方上拿不出钱,于是请湘军中的本籍将领捐助。曾国荃捐了一大笔银子,但曾国藩只拿出二百两。他对此解释说,我们这些人捐的银子都是军营里的公款(湘军带兵将领的银子公私不分,在支出官兵饷银以及其他开支外,剩余的都可以由本人私用,若本人私用过大,则必然影响公用部分,所以克扣军饷便屡见不鲜),从这个公款里拿钱给自己家乡用,即便是作公益,也应该少用。

一个地方出了一位握有大权的人物,当地的人都想借此人的权为家乡办点事。这种想法,似乎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向有权者提这个要求时也理直气壮,不认为是在图个人之私而是在谋众人之利。有权者大多也乐意为之,也以为是在谋众人之利而不是图个人之私。但曾国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为私家也好,为公事义举也好,“公私虽微有别,其由营搬银回湘乡则一耳”(意思是虽然公私两者略有区别,但是把军营里的银子运回湘乡,其性质是一样的)。

家乡的公事,其实是放大了的私事,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若要捐款,只能捐自己的正当收入,不能动用公款。身为知县,握一县之财权,当为全县百姓谋利。若将县金库里的银子拨给自己的家乡,则是侵害该县百姓的利益。身为巡抚,握一省之财权,当为全省百姓谋利。若将省藩库里的银子拨给自己的家乡,则是侵害该省百姓的利益。曾国藩只拿出二百两银子,或许会令湘乡县衙门失望。究其实,二百两公款都不应出,要出只能从自己的俸禄里拿出。

曾国藩毕竟不是一尘不染的圣贤,但他能有“家乡也好、亲朋也好,都是放大的私,所以从军营里动用银子都宜少,不能大手大脚,不能以公款邀私誉”的认识,其头脑也就远比许许多多的官员们明白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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