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 白杨 夏孟 杨学作
摘要:公众参与是体现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人为本理论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整个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招。本文从公众参与机制的产生与进程、我国公众参与的发展、与国外空间规划、国内其他行业、空间规划体系进程的类比等方面入手,分析其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结合新时代发展理念而继承、完善、发展深化的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逻辑为基础,实现空间正义的价值理念追求为目标,从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渠道构建起融合沟通式的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公众参与的制度,并提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实现路径,以期为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理论逻辑;融合沟通式;实现路径
Abstract: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ymbols of the people-oriented theory of land and space planning system in the new era, and it is an indispensable key move in the whole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s its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in development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emergence and proces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hina, the analogy with foreign spatial planning, other domestic industries and the process of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logic of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inherited, improved and deepened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concept of the new era, aiming at the pursuit of the value concept of spatial justice, 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integrated and communication land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in the new era from the subject, scope, procedures, methods and channel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t puts forward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improving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provide practical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 Public participation; Land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Theoretical logic; Integrated communication; Implementation path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机构深化改革确立后,为解决长达几十年各类空间规划存在“重叠”“交叉”“打架”等问题提供的重要方案之一。在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基础上,形成“多规融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起到对各空间专项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1],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更科学、审批更高效、实施更合规、监督更全面,用健全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有效构建,提升监督实施体系的尽快形成。
国土空间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形成以人为本的高品质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离不开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塑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也与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密不可分,所以从本质上公众参与机制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有机统一、深度融合的,只有探索并完善更加符合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公众参与机制,才能营造出更加和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因此,研究新时代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构建全周期、融合沟通式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方式、渠道等,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公众参与机制,最早应用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国家的部分地方事务决策与公共政策制定中,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被引入城市规划领域内,后又逐步应用于土地利用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业务领域,在以上3种空间规划内都各自形成了独有的习惯与特性,从公众参与的领域、限度、途径与制度背景等,发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按谢莉·阿恩斯坦(Sherry Arnstein)1969年发表的论文《市民参与的阶梯》(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中3个层次8个阶梯理论[2],已经跨越告知性参与和征询性参与前4个阶梯,行进至相关者参与和合作性参与阶段。然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新构建,“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更加重视生态文明的贯彻与落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比以往更加全面、立体与理智,这就要求公众参与机制应更加快速地适应新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向阶梯理论的最高层——“合作性参与”转变,真正形成适应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公众参与机制。
总结梳理目前各类空间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情况,笔者认为空间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以下的不足与问题,亟待改善与提高。
1.1 与国外空间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相比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公众参与机制体制,已经相对全面、成熟且具有可操作性。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起源地——英国,其空间规划体系以规划立法为主导、以问题为导向,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灵活性,公众参与也是其中的一项法定制度,始于1968年的《城乡规划法》,从早期的简单磋商、询问到现在的全过程参与,甚至部分重要项目几年乃至几十年的公众参与[3],制度已相对成熟,公众参与度相对较高。德国的空间规划,依据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的层次分明、完备的空间规划体系,其公众参与贯穿了规划的调研、听取规划咨询、规划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相关法律也进行了明确甚至是强制规定[4]。美国的空间规划体系体现的是其联邦性特点,区域规划和土地分类规划是核心,主体是州及以下政府,其公众参与源于联邦政府要求市民参与政府对地方项目投资经费开支的决策,也就是说在空间规划体系的社区价值评价、目标确定、方案优选、规划修批及反馈阶段起到主要作用,而非从属作用,参与方式和类型也十分成熟[5]。另外諸如荷兰、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众参与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发展成熟,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仍处于爬坡路段,参与主体、程序、范围、渠道、立法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仍任重而道远。
1.2 与国内其他行业的公众参与制度相比
公众参与最初应用于地方事务决策与公共政策制定,其目的是解决价值差异与利益冲突问题,而后推广应用于其他行业,并得到逐步发展、成熟、完善。例如,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通过“决策协商”转变偏好致力合作而实现更彻底的公众参与以优化决策[6],从公众参与的组织、决策信息公开、决策听证、参与的权利救济、法律责任追究方面,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法律程序[7];在环境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逐步形成由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成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权利体系[8],将公众参与的行为融入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中[9];在城市管理方面,从参与的主体、事项、时机、途径、反馈及强制性约束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真正实现了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10];在社会治理方面,从开放型的立法听证会、规范的立法信息公开到科学的立法民意调查和收集、公众参与立法的激励机制[11],形成主体多元化、过程协商化、效力实质化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特点,达成公众参与有效性、理性与效率的统一[1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公众参与制度与之相比,呈现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加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恰逢改革初期,“多规合一”仍需时间进行磨合,是渐进式改革过程,其公众参与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大力探索、建立与完善。
1.3 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进程看
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诞生在生态文明的时代,其服务导向、理论基础、重要特征和核心价值观与原有的3种空间规划均产生重大转变,相对应地,公众参与机制也必须与之相适应,积极探索融合沟通式的公众参与制度,以更好地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原有的空间规划,公众参与的模式主要有3种,一是规划编制前期的走访、调研及意见收集,主要方式是对话、填写调查表等;二是规划编制过程的专家学者及专业团队的参与,主要方式是座谈与论证等;三是规划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方式是公开公示、问卷调查等。由此可见,普通公众相对于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团队等特殊公众群体,也因存在专业知识缺乏、获取信息不对称、对未来趋势预计不准确等因素,无法对相关空间规划提出实质性的意见或建议,正是由于这种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导致国土空间规划的民意基础相对欠缺与不足[13],无法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规划、精准实施、有效反馈的需求,以创新的形式、用改革的决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是决胜未来、稳固发展的重要支撑。
2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逻辑
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研究,既是一个充分吸收和借鉴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成果的实践过程,更是一个结合新时代发展理念而形成与深化的过程,继承、完善、发展是其理论不断丰富的形式,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与更新。
2.1实现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有效载体
从国家层面来说,公众参与是社会民主和文明的象征[13]。群众通过公众参与制度参与到国土空间规划民主决策中,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进步的体现,更能直接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使规划决策、监督实施充分反映民意、体现民智,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让政府与公众成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共同体。
2.2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根本立场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塑造的高品质生活与建设的美好家园均是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加公平,其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的需求,需要共治共享,需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公众参与正是体现与实现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途径,融合沟通式地参与到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监督全过程中,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国土空间资源短缺、代际不均、生态环境破坏、基本农田保护的现实问题,用理性的规划思想、主人翁的规划精神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真正达到共治共享。
2.3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战略目标,国土空间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土空间治理最终靠人实现。构建融合沟通式的公众参与制度,把人对国土空间治理的环节向前推至规划设计阶段、向后延续至规划实施监督环节,未雨绸缪和积极反馈,真正将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公众需求紧密融合,从需求到治理建立有效衔接,最后再付诸实践进行检验,通过有效反馈修正规划设计,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4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保障
新时代国土空间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与最终目标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然与社会和谐共生,实现代际平衡和永续发展,其中人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山水林田湖草沙共同体的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思想,打造全世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完善融合式公众参与制度,根植于最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群体,拓展多样化、灵活式的公众参与渠道,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融合于一体,以切实有效的常态化公众参与机制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平稳实现。
2.5实现空间正义的价值理念追求
“空间正义”指空间资源和权利的公平和公正分配[14],体现着公平公正分配制度的社会追求,是空间规划的价值核心,空间规划只有秉承空间正义的理论体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才能确保使最广大的民众获取国土空间资源的机会是均等与公平的,才能彻底解决空间公共性缺失、空间公共资源分配不均、城乡资源发展不均等诸多“非正义现象”,以及政府干预过多、只顾眼前利益、公众参与随意且目的性不强等非正常的“博弈”,结合政府“放管服”深化改革,让服务型政府真正与社会大众一起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使国土空间公平正义早日实现成为可能。
3 融合沟通式公众参与制度构建
构建并完善体系完备、权责分明、应用合理的公众参与制度,需要明确其参与主体、范围、程序、参与方式与渠道等,还应经历长时间“实践—完善—实践”过程,才能使其制度更加成熟,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塑造更加公平、安全、美好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3.1 公众参与主体
公众参与的主体必然是公众,泛指国土空间规划配置公共资源与利益的获得人员,即与空间规划范围存在利益关系的所有人,也包含相邻区域的利益相关者,甚至涉及某流域上游段落规划时其下游涉及区域的社会公众,综合起来说就是任何能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的个体或群体。
3.2公众参与范围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所覆盖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公众参与的全部范围,包含国家、省、市(县)、乡(镇)各层级,以及特定区域、流域、领域等规划,即凡是对未来一段时期、一定区域所做的空间总体安排与部署的活动,都需要让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式、主动型的参与。在参与的周期上,应该涵盖空间规划的全生命周期,即从规划编制、审批到规划实施、监督形成闭环,建立从“开门做规划”到“开门实施规划”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15],真正让公众参与制度有机融入整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各个环节之中,体现公众参与制度的广泛性、深入性与融入性。
3.3公众参与程序
公众参与制度应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全周期,其各个环节参与的程序与内容略有不同,但重点都是体现民主与文明的进步与发展,让公众的民意融入空间规划的相关环节,使空间规划调查更接地气、决策更合民意、实施更加顺畅,规划结果更得民心。
3.3.1 规划前期阶段
编制一部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空间规划,必须进行前期实地调研与资料收集工作,此阶段是公众参与空间规划全程的开始,参与形式主要是面对面沟通及相关调查表的填写,在如何更好地收集公众意愿的方式上,德国“耶拿脉管”项目设计的组织者,采取了用抽象图像代表具体措施内容和将公众投票场所設置在便捷可达的公园草坪内两方面改进[16],实现公众参与的民主与公平,取得了较好的公众参与度,达到了预期目标,值得学习与借鉴。
3.3.2 规划编制阶段
在汇总整理分析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编制多种规划方案,此阶段的公众参与重点是对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融合沟通的方式,优选出使大多数阶层较满意的最佳方案,需不断完善听证、论证等制度形式,参与的难点是公众对于相关空间规划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所掌握信息量的不对称,需持续普及、提升公众的相关知识素养,以及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移动客户端、手机APP等推送空间规划知识等,如“上海2035”以不同形式、不同平台邀请公众、企业与专家参与,注重沟通协商[17],取得较好效果;在此阶段公众参与的另一种方式是,规划成果公示期间的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如前段时间《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全国第17个公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省份,另有近14个市县级、15个乡镇级空间规划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数据来源于网络:https://zhuanlan.zhihu.com/p/370854120)。
3.3.3 规划审批阶段
空间规划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相应层级人民政府直至国务院审批后方能生效实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是规划审批阶段公众参与的方式,是空间规划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审核,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也正是社会公众行使权利、表达诉愿的组织形式,公众在此阶段能参与审议的重点是空间规划的目标确定、规划方案、实施保障措施,可提出意见建议并经讨论后进行重新调整,完善规划相关内容。
3.3.4 规划实施监督阶段
规划实施监督是检验规划方案最佳的实践措施,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作用,让社会公众成为空间规划实施保障的有力监督者,使每个人对身边破坏新发展与生态文明理念、不利于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的行为及时举报,形成全社会监督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另外,积极参与按常规进行的空间规划年度体检、中期评估与修改完善,如2018年进行的“上海2035”总规实施满意度社会调查,利用线上平台等多种途径历时一月收回问卷8200份,从而得出市民对哪些较为满意、对哪些满意度较低等[18];合理利用空间规划申述和变更机制[19],对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公众及时向空间规划委员会提起申述和变更申请,依法及时对空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保障空间规划的顺利实施。
3.3.5 规划标准规程制定
空间规划相关标准规程是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法定依据与参考,公众参与标准规程制定的全过程,每个环节充分体现最广范围公众的意见建议,使标准规程更接地气、更符合公众意愿,真正体现标准规程的人民性,让以人文本的空间规划体系更合乎民心、顺民意。
3.4 公众参与方式
为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需整合传统公众参与的方式和丰富新形势下参与的形式,以保证公众能规范有序地参与到空间规划体系中。公众参与的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与问卷调查,应明确反馈意见的方式与期限等,拓宽参与途径如政府网站、新媒体、客户端等,后期应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向公众公布;二是听证座谈与沟通协商,应提高透明度、扩大参与度、提升认可度,逐步延伸协商的规划事项,协调所有相关利益方参与,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三是信息反馈,重点是规划编制前的资料汇集、编制成果公示意见收集以及实施阶段的监督信息报告等。进入新时代,适时探索公众参与的全新方式,如市民评审团与意见征询组、焦点与顾问小组、地方战略伙伴、街区议事会、公共调查与辩论、城镇电子会议等,以适应不同阶层的公众需求,不断满足公众的获得感,促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好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3.5 公众参与渠道
以融合沟通为核心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公众参与,需要丰富多样、绿色畅通的参与平台,确保社会公众的民情民意、建言献策和监督反馈能及时、便捷、安全地反映至相关政府部门手中,提升空间规划的透明度的同时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公众参与的渠道,按信息流通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向社会公众收集资料或者征求意见时的信息反馈,此反馈渠道应按指定方式进行,一般采取填写问卷、电子邮箱、书面邮寄或提供方指定的其他渠道;二是座谈沟通、咨询商函、听证论证等的信息交流,多采用面对面或电话交谈方式进行,这种渠道更加公平、透明;三是社会公众直接就空间规划全周期的意见建议、违反规划行为等进行反馈,主要参与渠道有网络、移动客户端、新媒体等新形式和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传统形式。另外,还应积极拓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公众参与渠道,构建多元化、多品类、宜参与的新平台,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网络体系,最大限度保障渠道安全畅通,营造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真正实现最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
4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实现路径
新时代融合沟通式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进行不断的、渐进式的“实践—完善—实践”动态过程。要实现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公众参与制度,提升信息公开、利益分配与信息反馈3个公众参与必备条件的协调与融合,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主体多元化,保障每个主体的沟通参与权,提供多维度的公开沟通空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高与完善.
4.1提升社会公众的主动参与热情
普通公众的参与、配合、反馈,是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性的有力举措,如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将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促进整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运转更加顺畅。要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的主动性,体现在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重视空间规划素质培育两个方面[16],一方面,信息公开能提高公众获取开放性信息的便捷性,方便获取政府与自然资源部报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等,解决公众在参与决策时掌握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加深公众参与的力度;另一方面,是提升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认知,了解国土空間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时代必要性,主动学习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内容[13],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的概念及意义、规划方案及实施监督保障措施等,从而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周期提出更具科学性的意见或建议,使空间规划更贴近社会公众与现实实际,为塑造高品质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4.2努力构建公众参与信息平台
以国土空间与自然资源大数据为支撑,充分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遥感及解译等,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搭载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互、意见反馈,并将复杂的规划相关信息转换成为简单可视化的、大众通俗易懂的语言[20]。公众参与信息平台,一方面,解决群众参与难、监督难等现实问题,实现公众与政府及空间规划编制组的良好信息互动,辅助促进“以人为本”的规划决策更好地完善与实现;另一方面,嵌入公众反馈国土空间规划多部门联合审批的实现,依据公众反馈结果对空间规划审批进行实时反馈,并对公众意见进行答复后,进行审批最终议案[21];最后,社会公众通过信息平台随时关注国土空间规划的进展情况,并可针对空间规划每个阶段的问题随时在线提出意见,从而让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周期的公众参与更及时、便捷。
4.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保障
“多规合一”前尽管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进行了一系列规定,涉及规划的实施、执行与监督等方面,如《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但在资料收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阶段涉及较少[22],与新时代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周期的要求甚远,如要使公众参与制度更加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性与合理性的新要求,要从立法层面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规范与保障。首先,必须从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整体目标出发,逐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保障,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同类型、不同问题和不同阶段等,分别设置不同的公众参与规则,增强其可行性和实效性。其次,要明确社会公众参与权的实体性内容,用法律保障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应确保公众参与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周期的有效约束力。最后,应规范公众参与的程序性内容,包括参与主体、范围、程序、方式、渠道等,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理性融合沟通,避免出现往复循环、偏执争吵的沟通方式[23]。
5结语
塑造高品质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最终目标和时代要求,融合沟通式的公众参与制度是保障目标和要求实现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梳理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逻辑,为构建融合沟通式公众参与制度提供价值理念与理论基础;
(2)从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渠道,构建起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公众参与体制机制;
(3)从提升公众主动参与热情、构建信息平台和立法保障等方面,构筑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实现路径。
建立并完善融合沟通式公众参与制度是一项多元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紧随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程,且在不断地实践中进行完善与提高,制度中仍存有很多需要持续不断地研究与探讨的内容,如对“五级三类”空间规划的具体参与内容和限度、社会公众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素养的提升、增强公众参与空间规划的责任意识、提升参与的民主性和保证国土空间的正义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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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唐伟,(1979—),男,大学本科,副研究员(Z),研究方向为地理学其他学科;计算机应用其他学科;
作者简介:唐伟(1979—),男,高级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及信息化、土地信息化等研究
通信作者:夏孟(1982—),女,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经济相关研究。E-mail:347600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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